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的通知
国中医药医政发〔2026〕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中医药局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农业农村厅(局)、医保局、疾控局、药监局,军队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决策部署,巩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“十四五”行动成果,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振兴发展,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疾控局、国家药监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了《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农业农村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
2026年7月11日